钻机挖掘机培训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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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旋挖机械成孔(桩基)施工合同

工程名称: 新锒田笔电配套项目-厂房
施工单位: 重庆实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分包单位: 重庆永融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签订地点: 项目部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旋挖桩工程合同

发 包 方: 重庆实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住 所:重庆市渝中区长江一路78号C幢7-1
法定代表人:谢家凤
联系 电话:023-63670217 传 真:
联系 地址:重庆九龙坡区渝高智博中心12-114
邮政 编码:
开户 银行: 华夏银行重庆九龙坡支行
帐 号: 5434 2000 0181 9100 119506

承 包 方: 重庆永融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李庆书
联系 电话: 13996309396 传 真:
联系 地址:
邮政 编码:
开户 银行:
帐 号:

甲方将 旋挖机械成孔(桩基)施工 分包给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及国家有关法规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以下简称“ / 工程”): 旋挖机械成孔(桩基)施工
(二)工程地点: 重庆九龙坡区金凤镇大盐村
(三)工程设计单位: /
(四)工程监理单位: /
其他: 无

第二条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解释顺序
本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且互为说明。下列文件中对同一内容的约定如有不一致之处,除非文件中对此另有约定,以下列顺序在先者为准;同一顺序中不同文件对同一内容的约定如有不一致之处,除非文件中对此另有约定,以签署在后者为准;合同条款中就某一事项未做明确约定者,以下列文件中对该事项做出明确约定或说明者为准;对某一内容或事项未做约定者,则以国家、项目所在地省市或其它政府机构、履行政府机构职能的社会机构颁布的标准、规范和其它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等为准。
1. 在本合同签署后双方签署的洽商、补充、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
2. 本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 设计图纸;
4. 经甲方确认的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第三条 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适用法律
(一)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
(二)适用国家和项目所在地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除非合同中另有约定。国家及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制定的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也适用于本合同。
(三)适用国家和项目所在地现行质量评定标准和施工技术验收规范。
(四)国家和项目所在地有关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或各种法律条文、解释之间不能完全统一造成双方理解出现异议时,根据双方协商,并以双方的书面意思表示为准。

第四条 合同范围
(一)承包范围
1. 旋挖孔桩工程的机械成孔(包括垮桩的处理,但二次反浇砼的材料费由甲方负责,二次成孔单价按原单价的50%计价,按实际回填砼的量来计量)、桩芯砼浇筑、钢筋笼的制作、绑扎、焊接、安装、声测管的安装、渣土场地内转运(每栋建筑的场地范围以外10米左右)、安拆机械(含机械进出场费、过路、过桥费等)、主材(钢筋、桩芯砼、声测管除外)与辅材、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及安全防范措施、各种风险防范等完成本工程的全部范围、工程内容并满足工程要求所需的一切费用及合理利润,包含在该工程地块范围内旋挖孔桩施工中安全责任事故和治安纠纷事件所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责任及费用等相关的工程内容等。配合施工方案的编制以及每个桩孔施工的成孔记录表、收集、整理。
(二)承包方式
1、本工程采用包工、部分包料的形式承包施工。同时,由乙方负责的机具设备:与施工内容相关的所有机具设备(承包人不提供吊车等大型机械设备辅助施工)。
2、按施工图纸。
3、质量要求:
1)、严格要求按图施工,符合规范要求,质量等级必须满足合格。
2)、乙方在施工中必须严格按照国家颁发的施工操作规程、验收规范和钻孔灌注桩《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以及设计要求,精心组织施工,并严格服从甲方施工管理人员的质量监督检查。
4、计量方式:(1)桩径大于1100mm的按图示尺寸的桩面积乘以实际收方深度以立方米计算,桩径小于1100mm或等于1100mm的按米以实际收方深度计算。

第五条 合同履行期
(一)起止日期
1、暂定开工日期: 年 月 至 月 日 。
2、暂定竣工日期: 年 月 至 月 日 。
3、合同履行总日历日数:20 日。(起始日期甲方通知时间为准)。
乙方施工必须满足流水作业需要,按时完成甲方进度计划安排,且不得因自身原因延误其它班组施工进度。
(二)乙方施工进度应符合甲方合理进度计划要求,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不得以无法如期完成进度提出额外要求。
(三)因甲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则合同工期相应顺延。如由于甲方原因导致乙方窝工天数累计3天以上,则甲方补偿乙方8000元每天。
(四)工期延误
本合同约定工期,系经乙方充分考虑工程建设施工中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后确定的,除以下情况外,工期不予延长:
1、不可抗力;
2、甲方书面同意工期相应顺延的其它情况。
(五)工作时间
乙方已全面了解国家、项目所在地相关部门发布的,关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所有规定,并保证在施工中认真执行有关交通、环保、噪音扰民等相关文件中对施工时间的限制性规定,且根据该等规定制订了合理的施工方案。任何由于工程进度需要的夜间施工,甲方均应按照项目所在地有关规定及程序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并获得批准,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甲方不得以项目所在地有关施工时间的限制为理由而免于承担本合同中规定的任何责任和义务,特别是施工工期的责任。

第六条 合同价款及结算方式

本合同总价款暂定为: 350000 (大写RMB: 叁拾伍万 最终总价按现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结算。
本合同价款:采用综合单价包干。

1. 旋挖桩综合单价桩径小于或等于1100mm的按 260 元/M,旋挖桩综合单价桩径大于1100mm的按 260 元/M3 (此单价不含税金,但提供产值30%的柴油发票、不含钢筋、砼、声测管和套筒等主材费,不含施工用水费、电费)。
2. 若开票则甲方承担10%的税金。
3.结算方式:按实收方工程量(甲乙双方收方单为准)旋挖桩综合单价
备注:本工程综合单价包含完成所有工序人工费、机械进出场费、安全文明施工费、辅助材料费及现场管理费及保险费等一切费用。

第七条 价款的支付方式
付款方式:
1、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方式:桩基施工完毕后出场前支付 50 ﹪,在桩声波验收合格后15 天内付清所有尾款。桩完成后15日内须进行检测。
2、劳务工程结算约定:
(1)乙方在支付劳务工程款时,必须严格提供正式的财务收据和委托书。
(2)甲方委托 (身份证号码: )作为结算凭证的经办人,但此经办人权限只能在合同约定总金额范围内签字确认。
(3)乙方委托 (身份证号码: )作为结算凭证的经办人,受托人在结算凭证上的签字行为,视为乙方确认。乙方自愿委托 李庆书 直接到甲方收取劳务工程款,李庆书 收到甲方支付的劳务工程款后,视为乙方收到。
(4)甲乙双方方在承包本单项劳务工程完工桩验收合格后 10天内必须办理完总结算手续,否则乙方有权拒绝出场。

第八条 各方代表
(一)甲方代表: 。
甲方对代表的任命书、委派书作为合同附件。
(二)监理工程师: 。
(三)乙方项目经理: 。
乙方项目经理的任命书、委派书作为合同附件。任命书。
(四)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甲方有权授权监理人代为行使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相应权利,并有权授权监理人代为履行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相应义务,乙方对此予以无条件认可和接受。
(五)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甲方驻工地代表与监理人出现意见分歧,须提请甲方最终确定后方可执行。

第九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提供有效的施工图纸,处理施工技术问题;
(二)负责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各作业班组交叉作业及其他情况下发生的矛盾问题,尽量避免因配合不到位造成返工、返修,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处理意见;
(三)根据规范、标准、合同及施工图要求,甲方为分项、分部工程质量的最终确认者;
(四)提供施工用水、用电接口,由乙方自行安装到现场(二级配电箱以外、末级配电箱及电缆等材料由乙方负责),乙方人员住宿。
(五)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六)负责场地“三通一平”,场地周边关系协调。
(七)负责放线定位。
(八)负责砼材料
(九)负责钢材等主材运送至施工现场,声测管材料购买 。
(十)负责送检及检测费用。

第十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施工前,必须熟悉图纸,对工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所有工人必须是熟练工人,特殊工种操作必须持证上岗。
(二)在施工过程中发现图纸设计问题,及时向甲方汇报,不得擅自更改设计;
(三)按图纸及工艺要求提前做好材料计划,报甲方审批;
(四)因质量不合格或其他过失造成的返工,属于乙方责任的,乙方应无条件免费返工整改至合格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工机料损失。
(五)工地内不得闹事生非,不得中伤他人、打架,各项违法活动一经发现处【500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报送公安机关处理。
(六)进入施工现场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帽和安全带,甲方责令未改者,处以【100】元罚款/人次。
(七)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如需使用大型机械(如:吊车、挖机、铲车等)费用由乙方负责并负责组织设备进出场、设备安装、设备施工、操作等。
(八)负责机械成孔(旋挖)灌注桩成孔、钢筋笼制作及安装、声测管安装、灌注砼成桩。
(九)负责弃土堆放至建筑外边线外10米。
(十)服从甲方及监理的质量监督与管理,要严格按照国家规范要求和施工安全要求进行施工作业。
(十一)旋挖机,二级配电箱以外及电缆线由乙方自行提供。
(十二)乙方提供保证成孔及砼浇筑质量的施工方案。

第十一条 安全文明施工
(一)乙方应按照国家及项目所在地政府和有关部门颁布的有关安全、文明施工及有关施工扰民、噪音控制的规定,建立健全各种岗位责任制,严格现场管理(如技术工种需持证上岗、工人上岗前安全交底,民工安全、卫生及文明施工教育等),并采取其它必要的措施,保证施工安全和现场文明,同时满足交通、环保、环卫等政府相关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并承担因违反上述规定而导致的一切责任和费用。
(二)乙方应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根据甲方的要求在进场前同甲方或其指定的单位签署安全管理协议,负责施工现场的所有安全管理问题,并缴纳安全押金。
(三)甲方有权就上述工作发出指令,如乙方不按照指令执行,甲方有权雇佣其他人执行。为此发生的费用,甲方有权从应付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四)乙方工人必须遵纪守法,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的协调和指挥。严禁聚众闹事、打架斗殴、拉闸断电的事件发生,如发生一次罚款1000元,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因乙方用工人员造成的安全事故,安全事故费用叁万以内由乙方承担全部费用,超出叁万以上费用,按超出部分费用由乙方负责30%,由甲方负责70%,按以上上述安全责任划分条款处理。
(五)特殊工种上岗证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如使用特殊工种人员(如架子工、电工、电焊工、气焊工、信号工等)及按照建设部和当地政府相关文件规定需持证上岗的人员,必须聘用具有符合要求的当地政府颁发的“特殊工种操作证”或换发的“特殊工种临时操作证”,并在相应操作人员进场前报送甲方及监理备案。乙方应对因此所引起的任何不利后果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二条 工程变更
(一)如果甲方对本工程或其中部分的形式、质量或数量作出下述变更,乙方应接受并即时完成:
1、增加或减少本合同中所包括的部分工作的数量;
2、改变部分工程项目的性质、质量或类型;
3、改变部分工程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4、实施工程竣工所必须的附加工作;
5、本工程施工顺序或时间安排的调整;
6、因总体工程需要而必须完成的任何追加工作。
(二)除非本合同条件中另有约定,上述变更不应影响本合同其他内容的效力。
(三)增加施工项目或由于图纸变更施工内容变化大,造价增加较大,原合同条款不能言表的,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三条 保修责任
桩验收不合格乙方应无条件免费整改至合格为止,并承担一切返工费用。

第十四条 合同的解除
(一)如果发现乙方可能发生破产、解散、关闭、转产、停产等已不能实际履行本合同义务的情形,甲方可要求乙方提供足以保证合同履行的担保,如乙方不能提供相应担保的,甲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相关损失。
(二)因不可抗力发生导致全部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可能时,甲方、乙方均有权解除合同。

第十五条 违约责任
(一)双方均应认真履行本合同,由于任何一方的过错使本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延迟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条件的,由过错方承担责任,如属双方过错,则根据各自过错大小,分别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甲方在本合同约定时间内无故拖延付款的,甲方应当对逾期付款金额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违约金。
(三)本合同签订后,如甲方自身原因导致业务取消或延期的,甲方可以终止本合同,并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收到甲方通知后应立即停止工作。因甲方自身原因终止合同的,甲方需对乙方按双方约定的工作进程所发生的实际而合理的费用予以补偿,同时乙方已经完成的工作应于收到甲方通知之日起3日内移交甲方。
(四)因乙方原因延误工期,工程不能按约定的进度计划实施,每逾期1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5000元/天的违约金。
(五)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保密义务,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承担本合同总价款百分之【1】违约金。
(六)乙方应组织好机械设备及人员,必须适应工程建设的需要,以确保甲方进度要求。本合同桩基从旋挖钻机开始首桩成孔完毕后计算,2天内必须进行桩基首桩砼的浇筑,若因乙方原因未在24小时内浇筑导致塌孔的,注砼及二次成孔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停工每月累计3天以上,甲方补偿乙方8000元每天。
(七)本合同桩基单价以甲方提供的本项目现场地勘资料为依据。如现场实际地质与地勘不符则本项目旋挖桩单价由甲乙双方重新协商。甲方须随时配合乙方及时收方。以免造成质量问题。

第十六条 不弃权

任何一方未行使或延迟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其它合同/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权力或特权不应视为放弃这些权利、权力或特权;任何单独或部份地行使任何权利、权力或特权,亦不应妨碍该方将来行使这些权利、权力或特权。

第十七条 通知与送达

(一)以本合同为目的或与之相关的任何通知均应以亲自递交、邮递、特快专递或传真发至文首列明的联系地址和/或联系方式,否则不发生效力。如果拟接受通知的合同一方的联系地址和/或联系方式发生变更,则其应在发生变更情况之日起1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二)通知被视为送达的日期应按如下方法决定:
1、专人递交的通知在专人递交之时视为有效送达;
2、以(预付邮资)的挂号信件发出的通知,应在寄出日(以邮戳为准)后 第7日视为有效送达;
3、以快递发送的通知应于交予合法的快递服务发送后第3日视为有效送达;
4、以图文传真发出的通知,在传送日后第1个工作日视为有效送达。

第十八条 不可抗力

(一)不可抗力应以国家和本市有关部门正式发布为准,不可抗力是指战争、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地震等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引起的延误和影响。
(二)当甲方或乙方因不可抗力的影响不能履行合同的责任时,履行合同的时间将予以顺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但合同价格不因此而改变。
(三)不可抗力发生后,受影响方应立即将不可抗力发生的情况通知另一方,并在不可抗力发生后14日内出具事故发生地区的有关机构证明并取得另一方认可。上述情况发生后,双方应努力采取必要措施,密切配合减少不可抗力的影响。不可抗力的影响消除后应立即通知另一方。
(四)甲、乙任何一方如确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知不能履行或须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对方主管机关证明后,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并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五)本条款所定义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对于市场环境变化、乙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及生产安排不周等情形,无论严重程度如何,均不理解为不可抗力。

第十九条 完整合同

本合同构成各方对本合同所涉事项的完整合同,它取代了此前各方就该等事项作出的任何口头或书面合同或许诺。

第二十条 修改

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均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经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才能生效,本合同中未经修改的其他条款仍然有效。

第二十一条 附件

廉政条款附件

第二十二条 可分割性

本合同及其附件中所包含的任何条款在被认为无效或不具有强制执行力的情况下,该条款的无效性或不可执行性不得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第二十三条 继承

本合同生效后,无论甲方或乙方的名称、组织形式、企业性质、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投资者等发生任何变更,甲方或乙方应继续或要求其权利义务的继承人恪守并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之相关义务。

第二十四条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一)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

(二)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本合同的生效、解释、履行、修改和终止)有关的一切争议、纠纷或索赔均应当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选择以下第【1】种方式解决:

1、 向本项目工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2、 向重庆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该项目行政区仲裁院提请仲裁,该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裁决为最终裁决,并对参与仲裁的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第二十五条 生效及文本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 贰 份,甲方执 壹 份,乙方执 壹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向甲方交付劳务工程并经甲方验收合格,且甲方支付了全部劳务款后,本合同即自行终止。

第二十六条 附件条款:
详附件(若有)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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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wenchao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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