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道路移动机械新机销售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有效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对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根据《河南省2022年移动源污染监管实施方案》(豫环办〔2022〕25号)《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加快全省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豫环办公室)〔2021〕61号)要求,非道路移动机械销售前信息采集的有关事项如下:
1.涉及非道路移动机械的设备类型
挖掘机、装载机、压路机、叉车、推土机等常见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摊铺机、平地机、钻机、发电机组、非公路卡车等非公路移动机械设备。
二、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销售企业
自本通知发出之日起30日内,非道路移动机械销售企业向驻马店生态环境局报告非道路移动机械的销售类型和品牌型号;禁止销售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销售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空气污染防治法》学习旋挖旋钻机第一百一十条规定没收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没收销毁不符合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三、收集销售环节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信息
已报告的销售企业可以申请非道路移动机械记录登记服务站,在机械设备销售时间直接办理非道路移动机械信息收集和记录登记,从销售源荆门旋挖钻机培训学校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信息收集和记录登记。
四、组织政策和使用要求培训
各非道路移动机械销售企业在完成报告后指定环保联系人,定期参加生态环境部关于非道路移动机械备案登记、废气检测和使用要求的知识培训,通过企业销售和服务人员向非道路移动机械设备所有者宣传非道路移动机械的使用要求和污染防治知识,帮助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者保持设备运行良好,降低非道路移动机械的不合格率,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
联系人:魏 潇
电话:2815369
附件:驻马店市非道路移动机械销售企业信息报表
2022年6月7日
附件:
驻马店市非道路移动机械销售企业信息报表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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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营业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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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营业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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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地区负责人及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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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经营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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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品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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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